行政复议指南
一、行政复议申请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书中应载明申请人基本信息、被申请人名称、明确具体的复议请求及相关事实与理由;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如需委托,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律师的,还需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4、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复印件);
5、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证明自己主张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办理流程、期限及联系电话
办理流程:申请—立案审查—受理—审理—决定—送达
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延长审理期限,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联系电话:68613255 天津市静海区司法局
三、接待时间及地点
接待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接待地点(通信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静文路14号(天津市静海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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