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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质量立区战略和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编制全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本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负责本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本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本区反垄断统一执法。组织落实本市竞争政策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本区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本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检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并实施监督。协助本市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承担特种设备综合管理和安全监察、监督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落实本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 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10.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11.负责统一监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执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商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
    13.负责统一监督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组织实施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的证后监督管理工作。
    15.组织实施本市市场监督管理的科技发展和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本区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新闻宣传、教育培训、对外合作交流和信息发布工作。
    16.协助单位、个人进行专利申请。管理专利代理、中介、咨询、服务机构。组织重大专利技术项目的产业化开发与推广运用。指导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调查、统计全区知识产权及其知识产权实施状况。做好专利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工作。
    17.负责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8.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招商引资工作。
    19.负责市场监管体系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2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