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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区医疗保障工作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本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
    3.组织落实本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
    4.监督执行本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组织实施本市关于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5.组织实施本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6.组织实施本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本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8.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9.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