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财政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区有关配套政策、规定草案。拟订财政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本区重大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源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与各乡镇、街道、园区财政分配政策,拟订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源政策。
2.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支出标准、定额,负责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
3.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4.组织制定本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5.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管理。
6.负责监管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执行情况,对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追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7.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区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8.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审核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的概预(结)决算。
9.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执行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规定,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10.负责制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债券发行、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等工作。
11.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12.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有关职责。
13.负责本系统理论政策研究、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信息和咨询工作。
14.负责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推进安全生产发展。
15.负责本系统支持招商引资的工作。
16.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1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