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
2.研究制定我区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并指导社属企业的发展和改革。
3.负责对全区重要物资的储备、供应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4.会同有关涉农部门,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和农村流通网络建设,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促进城乡物资交流。
5.依照《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有关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依法管理社有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增强为“三农”服务的能力。
6.维护供销合作社社属企业资产的合法权益。
7.负责对所属企业干部职工保险金的征缴、对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及管理。
8.履行本系统内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推进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