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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林海循环经济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和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区委、区政府的意见要求,依据静海区城乡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示范区总体发展规划和各项详规,并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涉区乡镇和区有关部门认真实施。
    2.研究制定示范区土地流转、投资融资的各项政策,构建政府拨款、贷款、市场融资和涉区资金分配的平台。
    3.负责示范区招商引资工作,并为入区项目和企业提供协调服务。
    4.负责示范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协调与管理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等工作。
    5.负责制定循环经济研发计划,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并指导督察涉区乡镇做好示范区内土地开发与利用、项目的申报、循环农业开发、林地建设、林下经济、设施农业、旅游观光具体工作的实施。
    6.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