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9年10月31日 星期三 农历十月初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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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本市有关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2.研究提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承担本区农村现代化建设相关工作,协调配合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体育、人社等有关部门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3.组织推动本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有关重大项目的建设实施;对本区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核查、考核验收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提供支撑保障;承担本区结对帮扶、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事务性工作。

    4.以党建引领推进农村基层治理,推动加强本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指导推动本区农村环境治理、耕地保护、村庄建设、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网格化管理等社会管理工作。

    5.负责本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服务工作,指导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村账镇管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本区农民负担监测工作,承担本区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评价事务性工作。

    6.组织开展本区农村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保护和传承优秀农耕文化,推动文明村镇创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和移风易俗工作。

    7.推动本区农民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有关专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指导;推动本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指导本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务核算和收益分析、分配;为本区农民增收、返乡农民工就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等提供支撑保障。

    8.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