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编制本区人民防空建设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参与拟订本区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中有关人防建设的规划,并对城镇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提出人民防空要求。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防灾警报设施拆除迁建、人防工程改造拆除等行政审批工作,并对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与跟踪服务。
4.按照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和建设标准,对人防工程(含结建人防工程)建设提出意见建议。对人防工程(含结建人防工程)进行审核。做好人防工程使用前备案。对人防工程建设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监督检查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做好人防工程平战结合工作。按照人民防空要求及标准,参与和指导全区城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
5.掌握全区重要防护目标、重要物资储存、人口分布和地下人防工程情况,拟订区人民防空袭预案和区人民防空应急行动方案,制定遭袭时人员掩蔽和人口疏散方案及各类保障计划。组织指导城镇防空袭应急疏散演练。负责人防指挥系统建设。
6.制定人防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人防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
7.负责人防通信、防空防灾警报保障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本级防空防灾警报演习工作。
8.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人民防空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学术研讨活动。
9.负责人防国有资产和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对人民防空国有资产实施专业管理。
10.参与应急指挥工作,负责人防应急能力评估工作。
11.在职责范围内做好人防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2.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战时职责按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