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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制定地方水行政措施。编制全区水务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参与有关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论证工作。
    2.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落实本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负责全区水资源调度。
    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务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负责控沉工作。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负责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区级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7.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重要河湖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管护与修复、河湖水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8.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水利工程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水利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及城市供排水设施运行管理。
    9.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0.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1.负责水行政监察及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依法查处涉水违法行政案件。协调部门间和本区域内的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及城市供排水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水行政复议及应诉等工作。
    12.开展水务科技和对外技术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水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13.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防洪论证制度。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4.拟订水利、供水、城区排水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负责供水、城区排水、城镇污水处理的特许经营管理,负责再生水处理与利用的特许经营管理。
    15.负责城乡供水、城区排水相关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负责城乡供水、城区排水、再生水和城镇污水处理的行业管理和运行监督管理工作。
    16.负责水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17.组织推动水务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1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