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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加快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结合我区实际,拟订相关政策,组织编制相关工作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本区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组织推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对口支援资金,负责援受双方跨地区经济联合重点项目的协调和服务。指导、协调各部门和企业,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援受双方跨地区经济联合和协作工作。负责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政府代表团交流考察的联络、协调工作。推动、协调与外地政府间签署的有关协议的落实工作。
    3.负责国内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规划、宏观指导、推动协调工作,建立完善工作体系和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落实国内招商引资计划,做好国内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本区企业到各地投资和合作。负责国内招商引资工作的统计、综合分析、评价考核等工作。
    4.负责以区政府名义就国内招商引资工作出访的组织、联络、协调、服务以及商谈合作事宜的准备工作等。牵头组织以区政府名义组团参加跨地区各类经贸洽谈和商品交易等活动。组织或参与、承办国内及内外结合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活动,开展内联外引招商引资洽谈及展销博览活动。
    5.负责我区境内招商引资分支机构的管理指导工作。
    6.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发展。
    7.指导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