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9年10月31日 星期三 农历十月初七
 

您所在的位置:政务公开 > 职责清单 > 区统计局

天津市静海区统计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按照国家统计制度组织编制全区统计工作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对全区统计资料实行统一管理。
    2.负责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区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各行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社会发展基本状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6.负责编辑全区年度统计年鉴,发布统计公报。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7.借助统计数据,对本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分析、统计信息和统计咨询服务;对列入考核项目的经济指标提供基础数据。
    8.根据区政府执法责任制规定,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监督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9.组织实施国家统计标准和地方统计标准。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10.指导全区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以及统计队伍建设。负责全区统计人员的培训教育,管理专职统计员队伍。
    11.负责统计登记备案工作。负责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执行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12.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13.承担区委、区政府部署的各类考核内容相关的统计工作。负责与相关地区、区域之间的统计资料交换工作。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