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卫生健康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组织编制全区卫生健康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拟订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
3.负责拟订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4.负责职责范围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5.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6.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执行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7.负责推进区级公立医院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8.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及本市基本药物的相关政策和采购使用的有关规定。
9.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监督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协调并指导相关部门和乡镇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负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0.制定中医药发展规划。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实施中医医疗、保健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中医药教育培训。
11.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13.负责卫生健康领域安全生产管理。
14.负责卫生健康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15.负责卫生健康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16.组织推动卫生健康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1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