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内设立企业进行工程建设,必须遵循生态、环保理念,与园区整体规划相协调。按照《天津市区县示范工业园区规划设计导则》进行规划建设,其规划要点如下:
一、该企业拟建的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房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0%。
二、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应小于1,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应小于0.7,三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应小于0.5,绿地率应控制在30%到45%之间。
三、按照园区总体规划要求,厂区大门总体形象要简洁大方,结构轻巧,强调与建筑环境协调;应采用通透的形式,不宜设置过大尺度的框架式大门。厂区内地面全部作硬化和绿化处理。围墙总体形象要简洁大方,强调与建筑环境协调,应采用通透的形式,围墙应采用绿篱作为厂区隔离,不应设置实体围墙。如需采用铁艺栏杆围墙,围墙颜色为绿色,镀锌网状样式,围墙线为用地线中,应用绿篱加以遮挡,绿篱高度应高于铁艺围墙,并形成“绿墙”效果。 围墙基础部分不允许超过沿路侧石标高。墙高出地面部分不超过1.8米。
四、红线内建筑物的要求:红线内的建筑物材质应采用绿色环保节能材料,车间墙体为银灰色,屋顶为深灰色,门窗要求使用塑钢门窗,严禁设立罩棚。办公及附属建筑物宜采用24 米以下的多层形式,建筑物立面不宜设置玻璃幕墙,建筑物主色调以暖色为主。
五、办公服务区与生产经营区应有明显的分界线。各种车辆要有一定面积的车库存放。厂区内须设存储库用于专门封存不可利用废弃物。
六、企业厂区设计要便于产业观光,主要工艺车间要设有人行观光通道。
七、厂区大门应设在园区支路或环路,主次干路一般不设出口。
八、红线内建筑物之间距离应满足防火及采光要求。
九、企业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污水进入园区主管道前必须做化粪井,食堂污水出口必须做隔油池,并设有标识牌(如负责人、联系电话、排放标高、排放标准等),经规划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接入园区主管道。
十、生产工艺要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十一、污水排放要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备注:企业将设计好的总体平面图、管网布置图、鸟瞰图、围墙效果图、单体建筑物的效果图连同电子版一起报园区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