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静财社指〔2023〕74号
天津市静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和拨付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补助资金(第三批)预算的通知》(津财社指[2023]95号)有关要求,结合你单位工作实际,现就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直达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你单位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46万元,请按照附表中的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支。
二、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你单位应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