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静财社指〔2024〕32号
天津市静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的通知》(津财社指[2023]164号)有关要求,结合你单位工作实际,现就下达2024年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资金(中央直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你单位2024年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资金(中央直达)105万元,支出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0401疾控预防控制机构”“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你单位应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