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静财社指〔2024〕67号
天津市静海区医疗保障局:
根据《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关于拨付和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津财社指[2024]23号)有关要求,结合你单位工作实际,现就下达2024年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资金(中央直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你单位2024年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资金(中央直达)11.1万元,支出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1506医疗保障经办事务”“50201办公经费、50203培训费、50205委托业务费”。
二、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你单位应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