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静财社指〔2024〕78号
天津市静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拨付和下达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津财社指[2024]22号)有关要求,结合你单位工作实际,现就下达2024年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资金(中央直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你单位2024年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资金(中央直达)40万元,支出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1799其他中医药事务支出”“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50601资本性支出”。
二、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你单位应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2024年7月15日
上一篇文章: 关于下达2024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资金(中央直达)的通知
下一篇文章: 关于核减2024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中央直达)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