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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 天津市静海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2/01/04 09:08:05

为支持我粮食生产发展,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市农业农村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13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本市种粮生产者,包含村基本农户、村集体耕地承包户、国有农场职工、国有农场耕地承包户以及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

二、补贴标准

按照粮食作物实际种植面积补贴,每亩补贴95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由中央、市和区三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中央和市财政每亩承担83元,区财政每亩承担12元。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原则上分夏粮、秋粮两次进行。同一地块每个年度最多可以享受两次补贴。

三、补贴范围

对本市耕地上种植粮食作物给予补贴。粮食作物包括冬小麦、春小麦、玉米(包括早春设施玉米)、水稻、高粱、谷子、糜黍、藜麦、大豆、黑豆、绿豆、红小豆、山芋、土豆。

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对于开荒地须经村拿出具体办法,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由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报乡镇批准后,方可享受粮补政策

对于未经村、镇同意,擅自挤占、抢占的种粮地一律不享受粮补政策。

实行林粮间作的耕地,扣除林木占地面积后,也予以补贴。

四、实施步骤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夏粮和秋粮两次进行。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区农业农村委统一安排下,成立专门组织,安排专门人员管理、实施补贴工作。

  1.各村(街)要按照乡镇政府统一安排,组织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登记、面积核查、村级公示等工作对非村属地块(含市、区、乡镇属国有农场耕地,乡镇、村托管耕地等)由种粮生产者直接报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其粮食作物实际种植面积

  乡镇政府需按时间节点上报《静海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登记表》《静海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其它经营主体登记表》《静海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大户登记面积核查表》《静海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承诺书》《静海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明白纸》及相关公示照片等资料,由乡镇存档备案。

登记环节:各村街要统一签订《静海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承诺书》,同时要求补贴对象在登记种粮面积时签署《静海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明白纸》登记造册中要明确补贴对象、补贴对象身份证号、补贴对象农商行账号、补贴面积种植作物、补贴金额信息(粮食种植面积保留一位小数)

核查环节:各村街要组织专人对登记面积进行重点核实,防止虚报、谎报、瞒报情况发生。乡镇要认真核实种粮生产者基础信息,确保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公示环节:各村街要对补贴对象种粮面积张榜公示,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公示地点不少于两处,公示中要写明区级和乡镇主管部门的名称、办公地点和电话(村属地块在耕地所在村张榜公示,非村属地块要在耕地所在乡镇张榜公示)。公示结果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上报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审核,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审核后将审核结果(含名册)逐级返回。

2.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形成《静海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乡镇汇总表》,包括种粮者的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对于补贴面积200亩(含200亩)以上的情况,需要由乡镇工作人员实核实,并由经办人签字。

各乡镇夏粮和秋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所有上报资料必须分别于每年度4月30日和9月20日前将经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纸质件和电子版报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3.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指导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落实好政策实施;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对乡镇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和汇总,对存在质疑的地块进行实地核实负责将资金申请及相关资料电子版汇总后报区农业农村委。

4.区财政局负责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依申请及时通过一卡通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等种粮生产者。

  五、相关要求和说明

1.乡镇人民政府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把握好政策、落实好政策。上报补贴资料的文本一定要有乡镇主要领导的亲笔签字。

2.由于工程建设、征用地、骗取补贴等行为造成毁青的,不得享受政策补贴;但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作物减产、绝收的,可以享受政策补贴。

3.青贮、青饲、调整作物种植结构等政府补贴不能和耕地保护补贴叠加享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对于种粮生产者之间转包(租)耕地的,发包方和承包方需在承包合同上明确补贴款的归属,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要补签约定,且合同的复印件一并存为补贴档案资料,合同的真实性由乡镇负责核对。凡是有纠纷的耕地,暂时不列入补贴范围,待明确耕地权属后再予以追补。

  

本方案执行期内如遇国家、市相关政策调整,按照国家、市有关政策执行。


附件:

    1、《静海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乡镇汇总表》

  2、《静海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登记表》

  3、《静海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其它经营主体登记表》

  4、《静海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大户登记面积核查表》

  5、《资金发放表》

  6、《静海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明白纸》

  7、《静海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承诺书》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