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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棉花种植补贴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 天津市静海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2/01/19 16:04:44

为鼓励棉花种植,稳定我棉花生产,按照市领导对《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农委关于我市棉花产业发展有关问题的请示》(津发改经贸〔2015265号)的批示精神,以及《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棉花种植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1]46)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天津市户口的棉花种植者,包含村基本农户、村集体土地承包户、国有农场职工、国有农场土地承包户以及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对于流转的种棉土地,发包方和承包方需在承包合同上明确棉花种植补贴款的归属,外省市承包种棉户不享受天津市棉花种植补贴政策。

二、补贴方式和标准

按照棉花实际种植面积,采取后补贴的方式(即本年度核实种植面积,下年度兑现补贴资金),每亩补贴156元。棉花种植补贴资金由市和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市财政每亩承担60%,区财政每亩承担40%

三、补贴范围

原则上为在册承包耕地的种棉面积。对于开荒地须经村街拿出具体办法,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由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报乡镇批准后,方可享受棉花种植补贴政策;对于未经村、镇同意,擅自挤占、抢占的种棉地一律不享受棉花种植补贴政策。

四、工作程序

(一)棉花种植补贴面积登记

以村、街为单位,对棉花种植者按实际棉花种植面积填报《棉花种植补贴农户登记表》、《棉花种植补贴补贴其它经营主体登记表》(填报的棉花种植面积保留一位小数)。对非村属地块,由棉花种植者直接报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

各村街要成立棉花种植补贴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村干部、村民代表组成,人数不得少于10人。棉花种植补贴工作小组负责对农户登记的棉花种植面积进行逐一丈量核实,经其确认后,由农户本人签字(不能本人签字的需要有本人手印,严禁村委会人员代签),另外要求种棉农户在登记棉花种植面积时必须在《棉花种植补贴工作明白纸》上签字,使其知晓棉花种植补贴相关政策信息以及相关责任和义务,谨防虚报、谎报、瞒报等问题发生,同时各村街棉花种植补贴工作小组要签署《棉花种植补贴工作承诺书》。

村街要认真核实棉花种植者基础信息,确保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二)村级棉花种植补贴公示及上报程序

各村街公示要在乡镇规定的统一公示时间内,必须在村显要位置张榜公示(村属地块在棉花种植所在村张榜公示,非村属地块要在所在乡镇张榜公示),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公示内容包括《棉花种植补贴农户登记表》、村棉花种植补贴工作小组名单、监督电话。《棉花种植补贴农户登记表》需加盖本村公章、农户签字和棉花种植补贴工作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监督电话为乡镇农委电话、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电话。

各村将公示结果上报乡镇政府审核,将《棉花种植补贴农户登记表》、《棉花种植补贴补贴其它经营主体登记表》、《棉花种植补贴工作明白纸》、《棉花种植补贴工作承诺书》一同上报乡镇政府存档。

(三)乡镇工作程序
    各乡镇作为棉花种植补贴工作的实施主体,要高度重视,每年尽早安排部署,统一印发《棉花种植补贴工作承诺书》、《棉花种植补贴工作明白纸》,规定统一的公示时间和地点。各乡镇要对各村街公示情况进行拍照,公示照片必须存档,并对每个村街50亩(含50亩)以上的种棉土地进行核查,填写《棉花种植补贴大户登记面积核查表》

乡镇政府各村街上报的公示结果审核意见上报区农业服务中心审核,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审核后将审核结果(含名册)逐级返回。
    乡镇对棉花种植补贴的档案工作包括:《棉花种植补贴工作明白纸》、《棉花种植补贴工作承诺书》、《棉花种植补贴面积乡镇汇总表》、《棉花种植补贴农户登记表》、《棉花种植补贴补贴其它经营主体登记表》、《棉花种植补贴大户登记面积核查表》、《资金发放表》、公示照片以及种棉大户签订的种植协议等,要设立专柜、分类归档、装订成册、实行专人管理。

、工作要求

(一)明确部门职责。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指导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落实好政策实施;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棉花种植补贴工作的具体实施对乡镇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和汇总,对存在质疑的地块进行实地核实;负责将资金申请及相关资料电子版汇总后报区农业农村委。

区财政负责棉花种植补贴资金筹集及时通过一卡通方式将补贴资金足额兑付至棉花种植者,并会同农业农村对棉花种植补贴资金进行监督。

)强化数据管理。要准确细致做好补贴数据统计工作,登记造册中要明确补贴对象、补贴面积信息,并按照实施步骤做好补贴数据的逐级上报,同时将补贴数据进行留档和保存

(三)化资金管理。要防止出现错统漏统,坚决杜绝虚报、多报、压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原则上直接发给棉花种植者,对于棉花种植者之间转包(租)土地的,国有农场或村集体土地分包给棉花种植者的,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做好协调工作,按照合同约定的补贴归属认真做好身份核实确认,确保补贴资金准确发放。凡是有纠纷的土地,暂时不列入补贴范围,待明确土地权属后再予以追补。

)加强监督检查。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做好补贴工作核查和补贴信息核对,防止虚报、漏报等问题发生区农业农村财政要加强补贴监管力度,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

)做好信访处置。要确定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对信访案件要及时处理。要加强沟通,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越级上访。对已经处理的上访案件要逐一跟踪落实,防止因处理不到位引发重复上访。

        ()加大政策宣传。要充分利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棉花种植补贴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尤其要做好对广大棉花种植者、基层干部宣传解释工作,保护农民种植棉花积极性。

本方案执行期内如遇国家、市相关政策调整,按照国家、市有关政策执行。

附件:

   1、《静海区棉花种植补贴乡镇汇总表》

    2、《静海区棉花种植补贴农户登记表》

    3、《静海区棉花种植补贴其它经营主体登记表》

    4、《静海区棉花种植补贴大户登记面积核查表》

    5、《资金发放表》

    6、《静海区棉花种植补贴工作明白纸》

    7、《静海区棉花种植补贴工作承诺书》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