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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应对疫情影响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帮助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尽快有序复工复产,充分发挥个体工商户在扩大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静海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若干措施》,制定扶持个体工商户若干措施如下:
一、推行个体工商户登记“网上办、零见面”。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个体工商户登记、食品及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行政审批,全面实行“网上办、不见面”“保安全、能办事”。对因特殊情况确需线下办理的登记事项,通过电话、邮箱、传真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供业务咨询服务,指导申请人准备登记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办结。
二、放宽个体工商户跨区迁移限制。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场所涉及行政区划变更的,可以直接向经营场所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有主体名称的个体工商户允许保留使用原名称字号、行业表述用语和组织形式。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否变更由经营者自主决定,需要变更名称的可不受一年内无特殊情形不能变更的限制。
三、简化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登记要件。申请人填写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表,并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安全性负责。市场监管部门对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表进行形式审查。
四、延长个体工商户年报报送时间至2020年年底。在此期间报送年报的免于标记经营异常状态。通过发放资料、张贴海报、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短信提醒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督导个体工商户报送年报。采取现场指导、一对一帮扶等措施,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五、实行审慎监管。对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市市场监管委印发关于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服务企业第二批措施的通知》(津市场监管研〔2020〕2号),暂不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对个体工商户擅自改变登记事项,违法事实轻微且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通过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监管方式,引导其守法经营,体现包容审慎监管理念,助力恢复生产经营。
六、延长行政许可和审评换证期限。
1、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书到期,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办理完成的,有效期顺延至一级响应解除后30工作日。
2、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有效期届满,暂无法领取新证的,有效期顺延至一级响应解除后90日。
3、对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办理生产许可变更、换证的,延期至疫情结束后办理。
七、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与服务。
1、实行网络“远程”帮扶,通过网络传输方式帮助新建食品生产企业审查书式档案、图纸,高标准规划生产车间,达到食品生产规范要求。
2、以原辅料采购验收、生产过程控制、场地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食品出厂检验等制度的落实情况为重点内容,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牢牢守护源头食品安全。
3、对临时从事集体用餐配送餐饮单位实施备案管理。为有效解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企事业单位员工就餐难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在保证食品安全前提下,对临时从事集体用餐配送服务的个体餐饮服务经营者实施备案管理,指导、规范其按照备案要求开展经营活动。
八、组织线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采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微信群组织发放培训视频资料,邀请第三方免费开展线上培训等形式,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疫情防控知识等内容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加强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专业指导,切实规范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管理。
九、充分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桥梁纽带作用。积极组织各基层分会主动承担政策宣传解读、应急处置等重要防疫工作,广泛宣传与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有关的疫情防控、惠企助企政策,动员会员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主体责任。及时了解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认真做好市个协在全市协会系统建立“个体工商户抗击疫情复工复产用工信息平台”相关工作。
静海区市场监管局
2020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