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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电价政策的函
文章来源: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更新时间:2023/05/08 10:03:42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电价政策的函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天津泰达电力有限公司、天津天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和我市规定,现就有关电价政策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为有效引导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车集中充电,对我市居民住宅小区以及执行居民电价公共建筑设置的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电三轮、电动摩托车)集中充电设施用电按居民生活用电类执行,根据相应电压等级执行我市居民生活类中的非居民用户电价标准。    

二、为推动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降低农村污水处理成本,对我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按照居民生活用电类执行,根据相应电压等级执行居民生活类中的非居民用户电价标准。

三、为推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我市数据产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对大数据中心用电延续实施“按自然年度选择执行大工业用电或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分类”的政策。

上述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