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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 管理指南(2022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106号)、生态环境部《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规程(试行)》(环办科财〔2021〕17号)、生态环境部财政部《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环办科财〔2021〕22号)等文件要求,为有力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用好用足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按照中央大气资金绩效目标要求,围绕我市大气改善目标和重点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天津市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管理指南(2022年)》,请你们组织做好项目入库申报、实施、验收和资金管理等工作。
附件:天津市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管理指南(2022年)
市生态环境局 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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