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2025年预算调整方案
(已经天津市静海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相关要求,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根据我区政府债务限额变动情况,现拟对区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进行调整。
一、政府债务限额变动及政府债券分配情况
(一)政府债务限额变动情况
按照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置换存量隐性债务限额的通知》(津财债务〔2025〕6号)、《关于下达2025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第1批)的通知》(津财债务〔2025〕18号)、《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置换存量隐性债务限额和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津财债务〔2025〕31号)、《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的通知》(津财预〔2025〕27号),核定我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0.5亿元,包括一般债务7.19亿元、专项债务33.31亿元。全区政府债务限额拟由638.66亿元相应调整为679.1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由175.57亿元调整为182.76亿元,专项债券限额由463.09亿元调整为496.4亿元。
截至6月末,我区政府债务余额为656.6亿元,控制在政府债务限额以内,政府债务风险可控。
(二)新增政府债券分配情况
市政府核定我区新增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0.5亿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1.一般债务限额7.19亿元。其中:4.1亿元用于消化存量暂付款,我区暂付款已全部消化完毕,实现了动态清零;1.75亿元用于静海新城西城雨水管道新建工程、静海区良王庄泵站改扩建工程等16个增发国债项目配套资金;1.34亿元用于公益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
2.专项债务限额33.31亿元,用于支持存量政府投资项目收尾。
二、预算调整方案
由于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变动,我区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规模发生变动,拟对我区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进行调整:
(一)一般公共预算
由于新增一般债券转贷收入增加7.19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规模增加7.19亿元,由105.5亿元调整为112.69亿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规模相应增加7.19亿元,由105.5亿元调整为112.69亿元。其中:一般公共支出预算由81.23亿元调整为88.42亿元,增加7.19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由于新增专项债务转贷收入增加21.61亿元、再融资专项债务转贷收入增加11.7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规模增加33.31亿元,由71.07亿元调整为104.38亿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规模相应增加33.31亿元,由71.07亿元调整为104.38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由62.99亿元调整为84.6亿元,增加21.61亿元。
上一篇文章: 关于天津市静海区202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