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大常委会关于2025年度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已经天津市静海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向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制度的要求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指2024年12月至2025年11月,下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2025年,区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全国人大和市人大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持续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和能力提升,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一、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2024年12月至2025年11月报告年度内,区人大常委会未收到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以及各乡镇人大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也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
区人大常委会始终将保障法制统一、维护法治权威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是保持常态化的主动关注。法工委及相关工作机构通过关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各制定机关保持日常联络等多种方式,持续关注我区各类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论证和发布动态,力求对潜在需报备文件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强化事前沟通与预防指导。利用工作沟通、调研走访等机会,主动向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宣传备案审查制度的重要性和法定要求,反复强调“有件必备”的原则,提醒其严格遵守制定权限和程序,特别是在文件起草阶段即注重合宪性、合法性、合理性的自我审查,从源头上预防可能存在的问题。三是维护报备渠道时刻畅通。确保备案审查联系机制有效运转,指定专人负责接收登记工作,定期查看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保证报备渠道的规范、顺畅、有效,为随时可能开展的备案审查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二、备案审查机制和能力建设情况
(一)深化理论学习,提升政治站位与业务能力
区人大常委会持续将备案审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组织法工委及相关工作人员深入学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等法规文件,及时学习领会上级人大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通过专题学习、业务交流等形式,不断增强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监督的能力水平。
(二)完善工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
一是健全内部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了法工委与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在备案审查工作中的职责分工与协作流程,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强化与制定机关的沟通联动。继续通过年初提醒、定期沟通等方式,督促各制定机关依法、及时、规范报备规范性文件。通过常态化联系,维护报备渠道的畅通,强调“有件必备”的严肃性。三是优化工作流程。结合工作实际,对备案接收、登记、分送、审查、反馈等环节的操作细则进行了梳理和完善,提升了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
(三)加强指导与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对乡镇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业务指导,提升基层人大依法履职意识。积极探索拓宽社会参与渠道,通过走访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部分人大代表意见等方式,宣传备案审查制度的意义和作用,收集对改进备案审查工作的建议,为后续工作开展奠定更广泛的民意基础。持续推广使用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确保一旦有报备文件,能够实现高效、规范的线上处理。
三、下步工作安排
2026年,区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把握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按照全国人大、市人大常委会和区委的部署,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效能。
(一)持续强化政治引领和理论武装
继续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人大最新文件精神作为首要任务,深刻认识备案审查工作在维护法制统一、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强做好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着力提升备案审查工作实效
严格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一是加强主动沟通与前期指导,督促各制定机关切实履行报备义务,提高报备及时率、规范率。二是提升审查能力,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加强研究,提升发现和纠正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问题的能力。三是完善审查处理方式,对于发现的问题,坚持依法依规、沟通协商、督促纠正相结合,增强监督刚性与实效。
进一步完善内部协同和外部联动机制,畅通信息共享与意见反馈渠道。加强备案审查工作队伍建设,通过培训、交流等方式提升专业人员能力素质。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智能化、规范化水平。继续探索发挥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社会公众在备案审查工作中的作用,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