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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区人民政府2018年度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文章来源:静海政务公众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9/07/29 17:58:30

  2018年,静海区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目标,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夯实行政执法监督举措,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高效履行政府职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良好进展。

  一、全面贯彻落实法治建设决策要求

  (一)科学谋划部署,夯实建设基础。按照法治政府建设新思路、新要求,全面部署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严格落实《静海区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方案》,多角度分层次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单位各部门,并抓好监督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能力考察制度,综合运用工作调研、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等渠道,加大对依法履职干部的考核。

  (二)充分发挥依法行政考核作用。围绕《纲要》和全区中心工作,制定下发2018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目录,明确工作任务,严格考核要求,细化考核标准,指导、推进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切实推动工作落实。同时,区政府将依法行政考核列入全区绩效考核指标,强化考核监督,督促区政府所属部门全面履行职责。

  二、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制发《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区承诺制度标准化职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五个配套办法的通知》,深化简政放权、强化市场监管、改进公共服务、提高办事效率。一是推进“五减”改革,梳理汇总各类事项,精简审批申请材料,规范行政审批环节,推进标准化审批。二是推进简化优化公共服务工作,梳理确认静海区区级公共服务事项215项,乡镇公共服务事项45项。三是推进“减证便民”专项工作,对依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各类证明进行认真清理,取消各类证明48项,明确各单位不得擅自设定事项、增设环节、增加材料、索要证明。现静海区保留各类证明目录58项(子项95项)。四是推动“最多跑一次”,整合审批流程,深化网上审批办理,优化营商环境。目前,区级审批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100%开通网上办理功能。

  (二)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按照《静海区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废改释、机构设置调整等情况,参照市级主管部门权责清单内容,对全区23个单位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2018年度共实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3批,确定调整内容407项,其中:增加职权117项,调整职权97项,取消职权193项。

  (三)强化市场监管职能。一是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市场监管工作效能,圆满完成2018年度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活动;根据市市场监管委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及登记事项双随机检查工作。二是认真落实联合奖惩工作机制。在守信联合激励方面,按照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修复有关规定,年内对辖区6户受到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企业的信用风险类别进行修复,为相关企业办理银行贷款、招投标等业务提供便利;依托联审制度为辖区108户次在市场监管局无行政处罚的企业开具守法证明,为企业办理挂牌上市、申请“五一劳动奖章”等予以帮扶;为491户市场主体办理经营异常名录移出,切实落实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在失信联合惩戒方面,依托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累计公示市场主体经营异常信息7048条,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无证无照经营信息109条,配合市市场监管委依法将辖区1047户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公示义务的企业和9户被撤销变更登记的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有效履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职责,为其他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提供线索和参考;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作,依据法院判决执行股权冻结44件;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对接,经税务部门提请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31户企业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依据信用数据信息,积极配合区委组织部门做好针对拟提拔对象、村两委换届候选人以及“两代表、一委员”的联审工作,及时将被审查对象在区企业参股或担任职务情况予以反馈,为区委组织部实施联合惩戒提供参考。

  (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格局,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实行终身追究实施问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要求,落实好领导责任、属地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全面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序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全力改善水环境质量、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积极推动“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切实加强机动车排污监管等,狠抓重点工作落实。加强环境执法,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506起。

  (五)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贯彻落实《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建立静海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指导,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实。按要求完成对区政府所属55个单位(含18个乡镇)上报的16份现行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文件清理工作。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强化合法性审查。区政府所属各部门制定的、拟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名义下发的文件,按照有关规定,均需报区政府法制办作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确认。2018年,共对100件文件进行规范性文件审核确认。加强对以区政府名义签署的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事务文件,以及需要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区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的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2018年共审查各类文件1000余件。

  (二)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实行动态化、信息化管理。贯彻落实《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区政府系统公文规范管理的意见》,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结合上位法的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2018年,经清理,由区政府决定废止的4件,由发文单位决定废止的5件。

  (三)按时按要求完成市政府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反馈工作。严格办理程序,就有关草案涉及内容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讨论汇总报区政府领导签发后,按时向市政府进行反馈。全年共办理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稿9件。严格落实《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及时向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贯彻落实《静海区人民政府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工作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决策程序、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规范决策行为,切实做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增强公众参与实效。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一是不断强化政策公开。2018年通过静海公众信息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累计6445条,涉及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政府规章、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民计民生、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等五个方面。通过“静海发布”公共服务微博发布信息4641条;“文明静海”微信平台发布信息1200余条;部门网站发布信息1062条。二是回应关切工作。在静海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政民互动”栏目,在津云“云上静海”开设“问政”栏目,网民可通过pc端、手机端进行咨询、求助、建议、投诉等留言,安排专门部门在7日内进行答复,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三是积极答复群众来电。2018年受理信息公开平台依申请信息公开48件,均按照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答复各类有效公众来电和留言总量为14551件。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9件,已按照相关法律予以处理。

  (三)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工作规则,遴选、聘任6名专业律师和智库专家作为区政府法律顾问,签订聘用合同。及时了解掌握各单位法律顾问聘用及管理、开展工作等情况,政府各组成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共聘任法律顾问54名,为各单位提供法律咨询和保障。

  (四)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智库专家作用。严格落实工作例会、律师值班、重大行政决策前法律审核等,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智库专家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政府依法科学决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中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为政府决策提供服务。2018年共邀请法律顾问参加商讨政府重大决策50余次,研讨参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10余次,为信访、信息公开、行政执法等提供法律咨询100余次。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深入推进街镇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加强街镇综合执法工作,进一步明确不同层次执法权限和管辖范围,及时化解行政执法争议。配合区编办做好大邱庄镇经济发达镇改革工作,梳理下沉到大邱庄镇的第一批47项行政许可权、57项行政处罚权,并完成法制审核工作,推动改革任务顺利进行。

  (二)全面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举办2018年依法行政工作培训会、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信息录入人员培训,与区法院联合举办行政诉讼专题讲座。全年共培训行政执法人员700余人次。

  (三)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通过开展专项检查、案卷评查、利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日常监督等方式,加强对各部门、各乡镇行政执法的监督。组成检查组深入各乡镇、重点行政执法部门等40余个单位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部门整改。

  (四)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和配合,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要求及时整改落实到位。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2018年没有发生败诉案件。

  (五)扎实开展“双万双服促发展”工作,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督促执法部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法工作质量;树立依法执法、严格执法理念,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落实三项制度、畅通投诉渠道、整合执法队伍,为提升区域营商环境奠定基础。

  六、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工作

  (一)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落实《天津市静海区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结合区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区政务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场所,公示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程序等信息。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必须佩戴和出示执法证件,并向被检查对象告知执法事项,出示执法文书等。

  (二)深入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落实《天津市静海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明确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做到纸质文书和电子文书一致,提高执法文书电子化水平。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推进全过程记录执法工作,按照每4名执法人员配备一套录音设备的标准,配备行政执法记录仪。

  (三)深入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天津市静海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按照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要求,配备1至2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满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需要。2018年1月,根据市政府文件精神和区政府常务会议要求,结合“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要求,统计上报法制审核人员108人,顺利完成全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各项工作。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加强主动监督。严格落实《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利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做好自动预警、主动抽样监督、重大案件监督等工作,加强对各部门行政执法活动的主动监督。定期对录入执法监督平台的执法信息进行抽查,确保月抽查率不低于5%。强化对履职率的监督,定期统计各单位履职情况,对完成不好的单位及时进行反馈,重点督查,推动工作落实。

  (二)配合做好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积极配合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功能完善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处理出现的各项故障,保障平台正常运行。根据平台调整情况,指导各单位各部门做好更新完善实施主体信息和执法信息录入工作。2018年共计录入各类执法信息32131条,其中执法检查信息29164条,行政处罚信息2967条。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切实强化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范复议应诉,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2018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9件,在已审结的22件中,申请人撤回7件,驳回2件,维持3件,撤销2件,确认违法7件,责令履行1件。代理区政府出庭应诉或组织其他行政机关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4件。行政诉讼过程中精心准备应诉,认真对待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积极沟通化解矛盾,维护政府的合法权益。

  (二)健全行政调解机制。修改完善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在行政调解适用范围内,运用行政调解手段,对矛盾纠纷当事人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和相关纠纷。对不愿进行调解或调解不成的矛盾纠纷,告知行政复议、裁决或行政诉讼等救济权利和渠道,及时引导进入法律程序。如在新104国道独流段的一处违法建设的执法问题上,独流镇人民政府和交通局产生执法争议,及时组织两个单位对照权责清单和相关法律,落实执法单位。

  (三)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努力打造人民调解工作升级版。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在区级层面,加强诉前联合、信访事项、物业纠纷、劳动人事争议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每个调委会配备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在乡镇层面,依托综治中心建设乡镇人民调解中心,承接访调、诉调、公调对接职能,实现一个平台运作,资源成果共享,采取“2+3+4”模式即一般乡镇配备2名、中心法庭所在乡镇各配备3名、静海镇配备4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在村居层面,结合村居两委换届,从新当选的两委委员或网格员中择优确定1名专职调解员,依托综治中心开展调解工作,加强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和源头管控。2018年共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476人。

  (四)扎实推动信访工作。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确保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三到位一处理”和“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要求落到实处。积极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范化建设,使群众反映信访事项依法依规得到解决。坚持“法定途径优先”原则,严把入口关,依法依规开展信访复查。2018年共接到信访复查申请52件,经认真审核,对11件予以受理并出具信访复查意见书,其中7件经市信访复核三级终结;对41件信访复查事项依规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九、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以学习宪法为核心,突出抓好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全区各单位、各部门采取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微党课、宪法宣誓、专题培训、学习心得交流会及领导干部网上学法用法平台等多种形式和载体,开展《宪法》专题学习200余场次,累计受教育1万余人次。举办静海区“周末大讲堂”暨区委中心组集体学习,邀请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围绕“2018年宪法修正案解读”作专题辅导报告。

  (二)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以及法制队伍建设。抓住“关键少数”,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2018年举办“周末大讲堂”大型法治讲座2次;举办全区处级干部法治讲座4次。先后5次组织部分区直部门和乡镇行政正职、分管普法工作的领导共计60余人,在区法院旁听案件庭审活动。加强复议机构建设,新招录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公务员1名,协助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察测试制度。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2018年共举办7期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全区71名拟提拔任用领导干部参加考试。经考核全部合格,考核结果报法治静海建设领导小组和区委组织部,作为提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落实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制度,组织静海区领导干部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工作,所有参考人员全部考试合格。全年参加领导干部网上学法用法考试的单位102个3218人。

  (四)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严格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主体和责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大普法”格局。开展普法责任制贯彻实施情况检查考核工作,对重点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指导、督促,做到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终有总结。推进普法工作机制建设,通过召开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结合下发的普法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推进普法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