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静海区中旺航空产业园银川道北侧片区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1-2024年)》主要内容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
根据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自然资规〔2020〕5号)和《天津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试行)》(津规资源发〔2021〕80号)要求,结合静海区发展需要,组织编制了《静海区中旺航空产业园银川道北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1-2024年)》,(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成片开发的基本情况
成片开发区域位于静海区中旺航空产业园内,总面积21.09公顷,国有土地0.73公顷,集体土地20.36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滨江路、南至银川道、西至滨湖路、北至铜陵道以北80米处。
二、成片开发的必要性、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
1、成片开发必要性:成片开发是深入推进国家战略、疏解非首都功能的需要,是开启航空配套制造产业征程的需要,符合《天津市静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发展方向,是落实《天津市静海区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需要。
2、成片开发主要用途:成片开发区域内用地主要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主要发展以航空产业为重点,培育优势明显、特色突出、产城融合、配套完善、重点辐射京津冀地区的高质量产业集群。
3、成片开发拟实现的功能:通过成片开发,有利于疏解非首都功能,承接北京的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等各类产业功能,吸引优质项目和人才,构建航空产业集群,与周边地区先进轨道交通、智能制造装备等高端装备制造业联动发展,实现地方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带动区域产业发展活力,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和土地集约利用,提升区域经济发展水平,逐步完善园区生活配套设施,推动与静海主城区的产城融合。
三、规划符合性及选址适宜性
成片开发区域位于《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印发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期间总体规划管理一张图的通知》(津规资总发〔2021〕48号)中确定的“过渡期总体规划管理一张图”中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中建设区内,已与正在编制的静海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初步方案做好衔接,确保将本成片开发区域纳入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的集中建设区。
成片开发区域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占用生态红线、不涉及占用大运河文化带规划范围、不涉及占用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
依据国家和天津市相关要求,成片开发区域符合成片开发的底线约束要求,选址具有合理性。
四、成片开发计划
成片开发区域内拟建项目包括二类工业用地、防护绿地和街巷用地等,《方案》实施期限为2021-2024年,方案实施符合静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实施计划,成片开发计划具备可行性。
五、成片开发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
成片开发区域范围确定受限于相关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共6.51公顷,占比为30.85%;但中旺航空产业园区以及成片开发区域所在最小控规单元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分别为43.46%和44.90%,满足《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自然资规〔2020〕5号)、《天津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试行)》(津规资源发〔2021〕80号)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占比不低于40%的要求。
六、成片开发的土地利用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方案》通过科学确定年度成片开发的规模、用途及规划强度,有利于实现布局集中、产业集聚、配套完善、结构完整的城镇建成区;有利于带动区域产业发展活力,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和土地集约利用,提升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有利于吸引优质项目和人才,为当地人民提供大量隐性就业岗位,促进社会稳定;有利于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改善,增强生态服务功能。
七、落实被征地群众安置补偿、维护群众利益的计划措施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将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津政规〔2021〕2号)规定执行。
八、意见反馈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地址:东方红路11号增6号、邮编:301600、联系人:于军伟、联系电话:68962675)书面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