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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区拟推荐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对象情况公示
文章来源: 区司法局 更新时间:2022/03/11 08:30:56

静海区拟推荐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对象情况公示

按照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要求,静海区司法局对照评选标准、条件和名额,结合日常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以及各行政执法单位执法情况,组织开展了评选工作。经评选,确定了我区拟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经报请区政府审定后,对拟推荐单位个人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3月11日至3月17日。对公示对象有何反映,请在公示期间与区司法局联系,电话:28917973,地址:静海区静文路14号。

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推荐对象为: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国行政执法先进个人,推荐对象为:

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一大队田玉峰,男,1978年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一大队队员。

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李银山,男,1974年9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天津市静海区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科员。

一、拟推荐先进集体事迹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各项工作取得突出成绩。一是坚定政治立场,全面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把学法、用法、守法、尊法等情况列入年度述职述法内容。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业务科室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确保法治建设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坚持执法为民,增进工作实效。持续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开展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工作,深入推进“一制三化” “多证合一”“证照分离”登记制度、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等改革举措。202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静海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创造典型经验荣获国务院通报表彰。三是强化知识产权、质量、标准建设引领。“独流老醋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正式立项筹建;大邱庄知识产权特色小镇建设项目提前达标。天津市津旅泊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综合养老社区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康宁津园)成为天津市在全国范围内唯一一家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静海局成为第一批区域专利行政保护试点单位。静海区连续两年在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中获得“A”级荣誉。主动担当作为,发挥消费者协会、投诉举报中心的职能,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区消协被中消协授予2020—2021年度“消费维权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四是严格依法行政,守护安全底线。健全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全过程记录、案源线索内部管理等工作机制,严格行政执法行为。建立“静沧廊”执法协作机制,共筑静沧廊1+3食品安全联防联控机制。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普法依法治理,静海区市场监管局被评为2016-2020年天津市普法工作先进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职责,提高保障水平,完成进口冷链食品信息录入10502批次;检测食品及外环境样本6864份,检测进口冷链从业人员3.56万人次,落实实名购药登记工作,累计登记实名购药信息52.4万条。强化接种疫苗质量监管,检查疫苗常规接种点1386次。以“三城”联创为总抓手,守牢底线,严控风险。静海区在2021年天津市食品安全绩效考核中被评为“A级”等次。深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有针对性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执法监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区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五是强化“监管执法是第一责任”理念。加大对民生重点商品和疫情防控物品的价格监管力度;开展转供电环节专项整治;强化直销市场监管,加大传销特别是网络传销的整治力度;推动“双减”政策落地落实,强化广告监管,依法查处刊发、播放违法校外培训广告行为,检查教育培训机构275家次,拆除广告牌及门头匾额99个。近年来累计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2937件。静海局查办的某五金经营部销售侵权口罩案被评为“天津市十大示范优案”,受到天津市依法治市办、天津市市场监管委通报表扬,社会反响良好。

二、拟推荐先进个人事迹

(一)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一大队 田玉峰

田玉峰,男,1978年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一大队队员。该同志长期扎根基层行政执法一线,忠诚践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要求,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在平凡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工作业绩。工作中,坚持全方位无死角,巡查范围覆盖大邱庄镇域123平方公里,累计整改违法用地34宗440.94亩,是辖区内违法用地巡查、规范和治理执法工作的“骨干尖兵”,有效维护了辖区用地安全。

他是精通业务的“明白人”。辖区内果树种植户多为村内农民,对用地政策不了解,对违规用地行为不自知,一农户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建设了冷藏库房用以储存水果。案件发生后,他一边做农户的思想工作,一边耐心解读土地相关法律法规和涉农政策,使农户深刻认识到自己违法用地的行为,最终该农户主动配合进行拆除整改,恢复了土地原貌。与此同时,结合工作中了解到该农户由于近几年果树收成欠佳、销售渠道单一、收入较少,导致入不敷出、家庭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为切实解决农户实际困难,体现政府执法的温度,他主动与自然资源部门进行沟通对接,确定了可重新建设冷库的合规地块,并积极协助农户完善相关土地流转手续,使该农户顺利完成了冷藏库房的建设工作。

他是排忧解难的“带头人”。工作中巡查发现辖区一企业在厂区北侧空地上建设了临时货场,属违规用地行为。他与企业积极沟通,耐心解释,使该企业认识到自身的违法行为,主动提出对地块进行清整、恢复;但由于货场内现有货物仓储量较大,一时难以找到合适场地进行暂存,且有多架龙门吊设备无法处置,会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他在知晓企业这些实际困难后,积极与镇政府其他职能科室积极对接,终于在企业周边找到一处大型仓储物流货场可供临时存放货物,帮助企业解决了实际问题;并主动协助企业联系收购公司对拆除后的龙门吊进行收购,确保企业在完成违规用地整改的同时,减少了经济损失。

他是服务群众的“贴心人”。巡查中发现辖区一村民由于常年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条件困难,在村边私自圈建彩钢房养殖肉羊,经核实,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是违法行为。考虑到该养殖户的实际生活困境,本着执法为民的思想,他积极与村委会、养殖户沟通,并协调自然资源部门多次进行现场核查,最终确认了一处可用于养殖的地块,并在协助履行完土地流转手续后,协调区农业部门为其办理了设施农业备案手续,既依法解决了行为人违法用地行为,又切实帮助养殖户解决了实际困难,切实把好事真正做到了群众的心坎上。

(二)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李银山

李银山,男,1974年9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天津市静海区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科员。该同志从事水行政执法工作近20年,他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的政治方向,以求真务实的精神积极投身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面对水行政管理领域涉及点多、线长、面广、案情复杂的实际,他严守政策法规关口,积累了过硬的业务知识,练就了扎实的专业功底;每年参与审查各式合同文件、审核行政处罚案卷、接处群众来信来访、办理诉讼案件。曾先后参与河道管理、水资源管理、水库管理、供排水以及节约用水等5部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为完善地方水行政依法治理打下坚实基础。在推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化执法体制改革、推进行政执法监督等方面,他认真负责,勇于担当,献计献策,带领所在单位行政执法各项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在多年的水行政执法实践中,他积累了丰富的执法工作经验,找到了破解水政执法难题的关键,既做到文明执法,又维护了法律的威严。近年来他带领水政执法人员先后查办水事违法案件近180余起,挽回经济损失2500余万元。由他组织查办的静海县大丰堆镇某企业违法取用地下水案,追缴水资源费250万元,行政处罚3万元,该案列入天津市水务系统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他在主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期间,静海县水务局被水利部评为“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先进单位”,水政监察科连续五年被市水务局评为“水政工作先进集体”、天津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先进集体;被评为静海县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

他在主持行政审批工作中,注重工作创新,梳理涉水审批的法规、政策、文件、资料达100余件,规范行政审批相关制度10余项,编制34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指南,装订成册,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共同学习、准确把握。他常说,窗口虽小,岗位平凡,却代表着全县水务系统形象。他把“热情待人、明白办事、尽快办结”的服务理念转化到具体工作中去,努力打造水务审批文明窗口。

该同志顾全大局,甘愿奉献,始终保持部队优良传统,吃大苦,耐大劳,从来不计个人得失。汛期防汛抢险、城市应急排水、新冠疫情防控始终冲在一线。他热心公益,脱贫攻坚奉献爱心资助贫困。

李银山同志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以他出色的工作能力和无私奉献的工作精神,为静海水务事业贡献着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