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9年10月31日 星期三 农历十月初七
公告公示

您所在的位置: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海区流动经营食品摊贩限时限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报告
文章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3/03/13 11:06:00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海区流动经营食品摊贩限时限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报告


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静海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要求,静海区市场监管局对《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海区流动经营食品摊贩限时限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津静海政发〔2018〕49 号)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后评估,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一)评估对象

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对象为《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海区流动经营食品摊贩限时限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津静海政发〔2018〕49 号)。该规定经2018年12月26日第48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8年12月28日以区政府文件印发。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流动经营的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区域的设置及其管理活动。

(二)评估目的

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静海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围绕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立法”技术性、绩效性六个方面标准,对《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海区流动经营食品摊贩限时限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全面评估,总结分析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判断是否实现了制定目的,是否需要继续施行、修订或者废止。

(三)评估过程

静海区市场监管局对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高度重视,及时制定了评估工作方案,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局法规科、食品协调科、食品经营科和各市场监管所为成员的评估工作小组。于2023年2月20日-3月8日,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开征集社会公众意见,书面征集了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等相关部门意见;制定发放了“调查问卷”并深入静海镇、朝阳街道等进行了实地考察;组织部分专家和监管干部召开了评估论证会;充分利用互联网资源广泛开展文献搜索、个案研究和对比分析;对《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海区流动经营食品摊贩限时限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实施效果进行了全面梳理。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区局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小组办公室起草了初步评估报告,经评估工作小组全体成员会议研究讨论、修订完善后形成了正式评估报告,并在政府网站和“食安静海”微信公众号上向社会公示。

  1. 评估工作意见

(一)合法性评估意见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海区流动经营食品摊贩限时限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制定,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章和政策,并借鉴了我市滨海新区、津南区等地流动经营食品摊贩限时限地管理经验。履行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各项规定程序,经2018年12月26日第48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8年12月28日以区政府文件印发,总体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没有直接冲突,符合合法性标准。

(二)合理性评估意见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海区流动经营食品摊贩限时限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结构划分合理,各章节形成了具有内在联系的、层次分明的有机整体,《规定》的实施与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一致。流动经营食品摊贩在方便群众生活、解决城乡就业、传承传统饮食文化等方面具有独特作用。同时,因食品摊贩数量大、分布广、规模小、流动性大等特点,部分食品摊贩存在占路经营、随意丢弃垃圾等现象,给城市环境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在需求和隐患并存的前提下,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统筹规划的原则,科学划定流动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全面开展规范治理,从而力争实现群众需求和城市管理的双赢。

(三)协调性评估意见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海区流动经营食品摊贩限时限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在制定之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在该《规定》制定出台后,也和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天津市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精神基本一致,无原则性冲突,基本做到了协调一致。

(四)可操作性评估意见

经评估征求各乡镇、街道、园区意见,他们作为《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海区流动经营食品摊贩限时限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具体实施和操作部门,就《规定》制定的措施是否切合实际、具体可行、具有针对性等达成了统一的肯定意见。2018年以来,各乡镇、街道、园区根据《规定》要求,按照各自工作实际配套建立了本辖区流动经营食品摊贩限时限地具体执行办法,符合工作实际、易于操作、便民高效。

(五)“立法”技术性评估意见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海区流动经营食品摊贩限时限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概念准确、条例清晰、文字简明、语言规范,条文要素齐全完备,符合法理、符合逻辑。

(六)绩效性评估意见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海区流动经营食品摊贩限时限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实施以来,对各乡镇、街道、园区和监管部门强化流动经营食品摊贩的综合治理起到了较好的积极作用,全区流动经营食品摊贩以往存在的占路经营、食品安全、市容环境等问题得到了有效改善。但与此同时,个别流动经营食品摊贩仍然存在着不按规定,超出地段、超出时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需要各有关部门加大重视、强化治理、协同配合、从严规范。

  1. 评估结论和建议

(一)评估结论

从总体上看,《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海区流动经营食品摊贩限时限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津静海政发〔2018〕49 号)遵循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制定程序合法,内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实施效果显著,实现了预期目的,应予继续施行。

(二)下一步建议

实施早餐规范安全工程是2023年全区20项民心工程之一。为进一步强化《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海区流动经营食品摊贩限时限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贯彻执行,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各乡镇、街道、园区应当按照《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海区流动经营食品摊贩限时限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本辖区内流动经营食品摊贩限时限地的划定,有效落实常态化管控措施,防止个别流动经营食品摊贩超地段、超时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二是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围绕信息公示、环境卫生、人员健康制售过程等领域,加强对限时限地区域内流动食品摊贩食品安全问题的集中整治,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