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独流减河进洪南闸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为进一步明确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依法规范工程管理,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18〕339号)、《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21〕164号)等相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独流减河进洪南闸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定对象及位置
独流减河进洪南闸,位于天津市静海区独流镇十一堡村北。
二、划定范围
自上园头坡脚向子牙河上游方向至独流减河低水闸左岸小岛上游,沿小岛中心线至独流减河右岸堤脚114号界桩,后折向下园头坡脚,经下园头北侧坡脚至上园头北侧坡脚构成封闭图形。该区域为独流减河进洪南闸管理范围,总面积399984.4m2。
水利工程保护范围与管理范围一致。
三、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禁止的行为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从事和开展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相关活动。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从事以下危及河道行洪和水利工程安全的活动。
(一)损毁水闸、护坡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损毁测量设施、警示标志、安全监控等附属设施;
(二)占用、封堵防汛抢险通道;
(三)设置阻水渔具或者其他障碍物;
(四)倾倒、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废弃物;
(五)水闸泄水期间,船只和人员在其管理范围内滞留;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特此公告。
附件:独流减河进洪南闸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示意图
附件:
独流减河进洪南闸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示意图
上一篇文章: 赵丙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