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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丙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公告
文章来源: 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更新时间:2023/11/08 15:10:09

赵丙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公告

   

    为做好赵丙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下简称:赵丙新案)资金清退工作,现开展集资参与信息登记工作,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时间

2023年11月9日至2023年11月17日。

二、登记地点

王口镇政府综合治理中心

三、登记对象

  赵丙新案集资参与人

  四、登记内容

1.身份信息材料:包括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

集资参与人本人不能参加登记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集资参与人本人身份证件、经公证或乡镇、街道居委会、村委会确认的委托书原件等材料,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集资参与人已经死亡的,其继承人应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公证文书或其他合法有效的身份关系证明材料。有多名继承人的,应协商确定推选一人进行登记或以第一个登记的人为准,各继承人之间对发还清退款的分配问题由继承人自行解决。

    2、集资受损信息资料       

    集资参与人转账银行卡号、集资本金、返利次数、返利金额、前期已退本金(含其他获利)、损失金额等数据及证明材料原件;收款收据或收条;其他能证明集资行为的资料等。

    3、返还账户信息资料       

集资参与人应提前准备本人名下的天津农商行银行卡账号及开户行地址,用于后期清退款的清退发还。账号户名需与集资参与人本人姓名一致,且为状态正常的|类账户。若为代理情况,应为集资参与人本人的银行账号。若为继承情况,应为继承人的银行账号。

  五、特别提示

  1.此次信息核对登记是案件资金清退最重要的基础工作,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时要实事求是,对登记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组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3.集资参与人应在公告确定的期限内进行信息核对登记,未按时登记核对而产生的不利后果自行承担。集资参与人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登记工作,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登记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咨询电话:022—68833675

特此公告。

                         赵丙新案资产处置组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