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新建、改建铁路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应当自铁路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划定并公告”的规定,静海区政府委托中国铁设对新建的津静市域郊铁路首开段工程安全保护区进行划定,现向社会公示:
保护区设定原则为:
(一)地下车站与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
(二)地面车站、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三十米内;
(三)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十米内;
(四)过河隧道结构外边线一百米内。
附件:静海区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
上一篇文章: 关于10月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