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什么制定《静海区关于促进京津冀地区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工作方案》?
2018年8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天津市政府办公厅、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京津冀地区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结合指导意见,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静海区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实现区域生态环境根本好转,我区制定了《静海区关于促进京津冀地区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工作方案》。
2、促进静海区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包括什么工作?
我们在《静海区关于促进京津冀地区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工作方案》明确了17项重点任务,分别是: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人畜粪便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再生水利用水平,开展雨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污染物“倍量削减”,推动钢铁产能退出和燃煤锅炉治理,加强禁燃区环境管理,严格控制城市发展边界,加强水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加强林木抚育管护,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管理,加强土壤环境治理,限制高耗水工业行业准入,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监管,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强工业坑塘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