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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区关于全面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区医疗保障局 更新时间:2021/11/24 15:28:45

静海区关于全面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首先,介绍一下2022年度全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目标有哪些

2022年度全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目标:确保到2021年底基本实现法律和政策规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要稳定在全区城乡居民人口总数96%以上。城乡居民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因病致贫家庭重症患者,要实现应保尽保,参保率达到100%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2022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缴费及待遇享受期

答: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包括本市户籍的学生、儿童、城乡未就业居民;取得我市居住证明(含港澳台地区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籍人员及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有效证件的未就业人员。

参保缴费期2022年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110月至12月。

待遇享受期202211日至1231日为一个实施年度。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后参保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问:为圆满完成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目标,制定了哪些主要任务?

答:今年参保工作主要有六方面的工作任务。

(一)全力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

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巩固2021年度基本医保参保覆盖率。全方位启动和部署2022年居民医保参保扩面工作,稳定持续参保,加大重点人群参保扩面力度。做好困难群体的资助参保工作,及时比对身份和参保状态,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

1调整财政补助标准。参加2022年度本市居民医保的人员,财政补助标准分为高档、低档,具体标准根据国家要求确定后执行。学生儿童按照调整后低档进行财政补助。

2调整个人缴费标准。参加2022年度本市居民医保的人员,个人缴费标准分为高档、低档。其中:个人缴费标准高档为每人每年950元、低档为每人每年320元。学生儿童按照低档个人缴费标准执行,享受高档报销待遇。

3调整资助参保政策。本市医疗救助对象、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指享受医疗补助人员)、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学生、重度残疾人中的学生儿童,参加2022年度本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照低档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补贴参保,享受高档报销待遇。不符合上述人员身份的重度残疾人参加2022年度本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照低档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补贴参保,享受低档报销待遇。

(二)综合提升医保待遇保障水平

1提升门诊待遇保障水平。2022年起,本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在一级、二级和本人选定的1家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年度起付标准为6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高档缴费参保人员支付比例分别为55%55%50%,低档缴费参保人员支付比例分别为50%50%45%

2完善门诊特定疾病报销待遇。2022年起,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因门诊特定疾病就医,高档缴费参保人员支付比例分别为65%60%55%,低档缴费参保人员支付比例分别为55%50%45%。持续优化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确保患者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全覆盖。

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因门(急)诊、门诊特定疾病购药,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按照外配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3巩固住院待遇保障水平。2022年起,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高档缴费参保人员支付比例分别为85%80%75%,低档缴费参保人员支付比例分别为75%70%65%。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留观并转住院治疗前(含转住院治疗前死亡的情形)的急诊抢救医疗费用,按照住院报销政策执行。

4继续实施大病保险倾斜报销政策。继续实施降低医疗救助对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政策,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至普通参保人员的50%,支付比例在普通参保人员的基础上提高5%,取消封顶线。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指享受医疗补助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参照医疗救助对象享受大病保险倾斜报销政策。

(三)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

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严格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津政办规〔20215)。持续做好医疗救助对象等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医保工作,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衔接,充分发挥综合保障功能。实施门诊、住院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梯次减轻困难群体负担。

(四)加强医保支付管理

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实施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实现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按病种分值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和按项目付费等各种付费方式的全覆盖。统筹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和按病种分值付费国家试点,全面推广糖尿病门诊特定疾病按人头付费。

(五)加强医保公共管理服务

持续做好居民医保参保扩面工作,严格落实持居住证等有效证件参加居民医保政策。加强部门数据比对和动态维护,防止漏保断保,避免重复参保,优化参保缴费服务,压实乡镇街道参保征缴责任。坚持线上与线下结合,推进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查询信息等一次不用跑。配合进行异地就医结算系统联调测试和数据验证工作。加快推进京津冀异地门诊直接结算工作进程,扩大直接结算医院范围。

(六)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

切实抓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加大基金监督检查力度,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医疗保障领域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三假等欺诈骗保行为。加强综合监管,强化医保行政监管与经办管理工作衔接。健全综合监管机制,加强医保与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合作。实施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加大公开曝光力度,营造维护基金安全良好氛围。

问:围绕2022年医疗保障工作任务,如何组织实施?

答:(一)准备阶段组织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10月初)

1制定实施方案。制定《静海区关于全面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全民医保参保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

2分解任务指标。根据静海区医疗保障发展十四五规划,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指导性指标安排。

3召开工作会议。召开全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推动工作会议,对2022年度参保缴费工作进行推动部署并进行业务培训。

4印制宣传材料。组织印刷2022年度天津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问答海报、折页等,通过融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各种方式宣传医保惠民政策。

(二)实施阶段(10151231日)

1摸排底数,全面推进。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结合2021年辖区内人口普查数据,细化参保任务指标,将任务指标分解到社区(行政村),提前组织参保资源排查,针对性开展宣传动员,不断扩大参保覆盖范围,确保完成2022年目标任务。

2突出重点,全力攻坚。各乡镇街道针对2021年度各群体参保数据进行分析,巩固已参保人员底数,精准定位未参保人员,确定2022年参保扩面工作重点和难点,研究制定管用有效的工作措施,针对性开展攻坚行动,推动区域居民应保尽保。对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参保的人员,要建立工作台账,精准定位,精确标识原因。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21月中旬前)

各乡镇街道做好参保扩面工作总结,对辖区内参保情况进行数据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区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医保集中参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结果进行全区通报并形成工作总结向区委、区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