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民营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政策解读
问:《规划》制定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天津市静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制定出天津市静海区民营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
问:《规划》的基本框架是什么?
答:共分为4大板块,分别为:发展基础与发展形势、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主要任务、规划实施与保障措施。
问:《规划》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到“十四五”末,民营经济总量规模更大、质量效益更高、产业结构更优、发展环境更完善,创业动力、创新能力、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显著提升,龙头带动作用、集群集聚效应、整体素质实力进一步增强,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稳步提高。民营企业超过4万户,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5%以上,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比重达到60%以上。
问:《规划》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规划》结合市民营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主要确定了着力做大民营经济发展规模、着力做优民营经济发展质量、着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着力拓宽民营经济发展空间、着力提升民营企业管理水平5项重点任务。
问:《规划》实施与保障举措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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