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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水土保持规划(2021-2030年)》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区水务局 更新时间:2022/07/30 17:08:43

《天津市静海区水土保持规划(2021-2030年)》政策解读


问:《规划》制定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到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并列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党的十九大也明确提出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和新时期治水思路,依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对平原区水土保持工作的部署和《天津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对静海区水土保持定位,静海区水务局组织编制了《天津市静海区水土保持规划(2021-2030年)》。

问:《规划》的基本框架是什么?

规划共十二章,从我区基本情况、水土保持区划、需求分析、总体布局、预防、治理、监测、综合监管规划等方面,对静海区水土保持工作进行全面规划。

问:《规划》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一)到2025年,初步建成与静海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水土保持率提升到99.85%。搞好耕地保护与改良,减少耕地水土流失。加强河流湿地生态修复与保护,河流湿地健康生命得到基本维护。逐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建成区城市海绵化改造达50%。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水平得到提升。形成与水土保持法相配套的法规和制度体系,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稳步提升,人为水土流失得以有效控制。

(二)到2030年,全面预防,打造完成绿色、生态、宜居静海。水土保持率达到99.86%以上。静海境内农田耕地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治理,基本实现保护性耕作和节水灌溉全覆盖。河道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治理,一、二级河道全面形成生态网络。随着湿地建设全面完成,土壤环境得到改善。进一步加大海绵城市建设,建成区城市海绵化改造达80%。建成完善的水土保持法规和制度体系,以及完备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得到全面落实,生产建设活动导致的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控制。

问:《规划》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根据天津市和静海区水土保持区划确定的各区域的主要水土保持主导功能,本次规划任务为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建设林草植被,保护耕地资源,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水源涵养能力,改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减少进入河湖的泥沙,维护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问:《规划》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进一步划分水土保持区划

根据天津市水土保持区划,静海区属于津西南平原农田防护生态维护区。规划根据静海区自然环境、社会经济、水土流失现状和生态环境等特点,按照不同的水土保持主导功能,进一步对静海区进行区级水土保持区划

(二)进一步划定水土流失预防范围

《规划》在“静海团泊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静海团泊鸟类自然保护区)”和“河道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大清河、独流减河、南运河、马厂减河、子牙河、子牙新河6条一级河道)”2个市级重点防治区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静海林海循环经济示范区区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静海新城、团泊新城和大邱庄镇以及子牙循环产业示范区”作为重点预防范围,制定相应预防措施体系和配置。

(三)进一步明确水土流失治理范围

根据静海区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规划进一步明确我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范围为“城市发展核心区(静海新城、团泊新城)、大邱庄镇、子牙循环产业园和农村连片村落”“南部农田防护防风固沙区”,对阶段性可能发生的人为和自然水土流失,通过工程措施、林草措施和农业耕作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并制定长期动态监测计划。

问:《规划》实施的保障举措是什么?

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严格依法行政、拓宽投资渠道、创新体制机制和增强全民参与5个方面保障规划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