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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静海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解读
文章来源:区交通局 更新时间:2024/05/17 10:26:23

关于《天津市静海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解读

1、问:《天津市静海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编制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健全完善本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能力,及时处置各类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稳定。

2、问:《预案》编制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天津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3、问:《预案》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本预案是本区处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内,须由本区处置,以及发生在其他地区、须由本区参与处置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4、问:《预案》主要内容和工作举措是什么?

答:《预案》由总则、组织体系、预防与预警、应急处置、恢复与重建、应急保障、附则7部分组成。预案重点对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现场指挥部和所属各应急工作组的职责、预警信息的收集和响应措施、分级响应、恢复与重建、应急的队伍、资金、物资保障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提高预案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一)建立区级组织机构设立天津市静海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公路应急指挥部)。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组织开展本区较大和一般级别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市公路应急指挥部开展特别重大、重大级别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公路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交通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二)明确区公路应急指挥部职责。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配合市公路应急指挥部开展特别重大、重大级别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本区较大和一般级别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研究落实应对本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根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应急行动方案;研究部署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当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市交通运输委或市委、市政府等上级机关指挥时,按照上级机关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三)明确预警信息收集内容及出行服务信息来源

(1)气象、地震、水务、规划资源、公安等有关部门的监测和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以及国家重点或者紧急物资运输通行保障需求信息。

(2)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3)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机构有关公路中断、阻塞的监测信息。

(4)其他需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

(四)明确了先期处置任务。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区交通局或事发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接报后迅速核实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对事态发展进行科学研判后,立即开展应急救援行动;组织当地公安部门疏散群众、封锁事发路段;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开展自救互救并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组织当地消防、医疗机构抢救受伤群众并控制事态。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发地需要,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区级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对毁坏的公路实施临时防护,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五)明确突发事件响应级别。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原则上由高到低分为三级:一级、二级、三级。发生或者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由市公路应急指挥部启动一级响应,静海区同步启动区级应急一级响应。发生或者预计将要发生跨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市公路应急指挥部启动二级响应。发生或者预计将要发生较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发生或者预计将要发生一般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由区公路应急指挥部启动三级响应。

(六)明确应急处置措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公路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事发地点周边受到影响的群众;

(2)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事发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

(3)组织受灾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动员具有应急救援专长的志愿者参与救援行动;

(4)交通、公安等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抢险救援车辆的优先安排、调度和放行,确保受伤人员、救援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5)区公路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组织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要组织实施临时过渡方案,确保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正常;

(6)向受困人员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及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生活必需品,满足受困人员正常生活所需;

(7)加强事发路段现场的公共卫生监测,防止疾病、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8)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和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9)启用应急储备金和应急救援储备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10)加强网络监管,依法打击编造、传播有关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的行为;

(11)请求武警静海中队给予支援或协助救援,根据需要,请求区人武部协调驻静部队和民兵应急救援力量支援或协助救援;

(12)区公路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处置中做好帮助老年人应对工作,采取必要智能化管理和服务措施,提供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风险提醒、紧急避难场所提示、“一键呼叫”应急救援、受灾人群转移安置、救灾物资分配发放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应急救援和保障服务;

(13)区公路应急指挥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七)明确了京津冀协作。配合市交通运输委完善京津冀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合作联合应急处置、信息交流和重要信息通报会商机制,开展京津冀联合应急演练。

5、问:应急保障队伍组成是什么

答:应急队伍包括区交通局组建的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队伍;经区公路应急指挥部确认的公路施工企业应急队伍。

6、问:公路突发事件应急资金如何保障?

答:公路应急保障所需的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区和乡镇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区公路专业应急队伍建设以及应急物资储备点的物资采购、运输、储存的相关费用由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7、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指的是什么?

答:是指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公共卫生等原因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路运行中断,需要及时进行抢修保通、恢复通行能力的,以及由于重要物资、人员运输特殊要求,需要提供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紧急事件。

8问:公路范围包括什么?

答:本预案所称公路,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定义的已投入使用的公路设施。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