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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静海区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解读
文章来源:区交通局 更新时间:2024/05/17 10:24:15

关于《天津市静海区城市公共汽电车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解读

1、问:《天津市静海区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编制目的是什么?

答:为规范和加强我区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有效应对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及时保障、恢复城市公共汽电车正常运行。

2、问:《预案》编制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天津市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3、问:《预案》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本预案是本区处置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区级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区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4、问:《预案》主要内容和工作举措是什么?

答:《预案》由总则、组织体系、预防与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结束、后期处置、保障措施、附则9部分组成。预案重点对应急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分级响应以及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做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提高预案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一)建立区级指挥机构区人民政府设立天津市静海区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本区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交通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承担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对职责的区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二)明确应急处置职责。研究提出应对我区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配合市指挥部在我区开展重大、特别重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本区一般、较大级别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明确信息报告的时间和流程。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发生后,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应当立即向区交通局综合执法支队报告,同时向事发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报告,并通告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和乘客。区交通局接到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或重大隐患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信息核实,并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在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基本情况。

对于死亡人数接近或者可能超过3人的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已经或者有可能引发舆情炒作、造成负面影响的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同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四)明确突发事件响应原则。应急响应原则上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时,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由市级层面启动一级或二级应急响应,静海区同步启动区级一级或二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时,根据区委、区政府决定,启动区级应急三级响应;发生一般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时,根据区委、区政府决定,启动区级四级应急响应。

(五)明确应急处置措施。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现场情况,开展现场疏散、车辆调度、人员救助、交通疏导、医学救援、维护社会稳定、信息发布、恢复运营等措施。

5、问:突发事件的后期处置怎么办?

答: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相关部门会同事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实施善后处置措施,及时制定包括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现场清理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按照国家相应的法律、规定,做好事件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城市公共汽电车正常运营。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6、问: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指的是什么?

答:是指由于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事故、城市公交场站内或公共汽电车车辆上遭受恐怖袭击或极端暴力袭击等原因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和严重社会危害的紧急事件。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