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政策解读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序有效应对食品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的通知》、《天津市食品安全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共天津市静海区委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印发〈静海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的通知》、《天津市静海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二、编制有何必要性?
2024年10月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4〕33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9〕95号》同时废止。区食药安办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天津市静海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津静海政办发〔2020〕1号)的修订工作。
三、起草背景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按照《天津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区食药安办牵头组织各相关单位,结合静海区实际,修订了《天津市静海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四、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风险监测与评估、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预案管理等八项内容。
一是修订了事故认定范围。《预案》不再将舆情事件纳入食品安全事故,由相关部门按照舆情专项预案进行应对处置。发现属于传染病、水污染等非食品安全事故的,按照《天津市静海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二是完善了应急响应机制。细化了食品安全事故四级响应,
明确了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学校、托幼机构等场所,或发生在重大会议、重大活动举办期间的食品安全事故,区应急指挥部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三是完善了应急处置措施。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了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响应情况下,区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各工作组、成员单位的应对措施。
四是强化了事前演练和事后评估。明确了区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组织相关部门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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