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政策解读
近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天津市静海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一起来看一下预案的修订情况和发生了哪些变化。
一、本次《天津市静海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修订工作的背景和过程
2022年根据工作需要,对《预案》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预案》在推动我区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运行机制,规范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4年12月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天津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市级预案》),对原预案进行了较大调整。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上位预案发生较大调整后,我区要适时修订本机预案更好的与上级预案进行衔接。我区在历次自然灾害,特别是海河“23·7”流域性特大洪水应对过程中积累了宝贵的救灾实践经验,为修订工作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和参考。
本次修订旨在落实《市级预案》有关要求,总结近年来救灾实践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解决现行《预案》在执行过程中面临的一些问题,进一步提高我区灾害救助应急工作能力,有效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区防灾减灾教灾委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对《预案》进行修订,按照程序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建议,经政府审定通过,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
二、新修订《预案》的主要变化
一是调整指挥机构
2024年12月份,我区根据天津市相关议事协调机构调整情况,撒销了天津市静海区减灾委员会,成立了天津市静海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因此,《预案》指挥机构由天津市静海区减灾委员会调整为天津市静海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预案》同时明确了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职能。
二是调整部门分工
根据本轮机构改革和救灾工作实践经验,将原《预案》中的市级职能部门由39家扩展至43家,增加区委社会工作部、区人社局、团区委和区科协,使《预案》职能保障范国得到扩充。根据我区机构改革工作实际,对各有关部门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的职责分工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提高了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
三是优化应急响应启动
根据《市级预案》有关内容,对各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进行优化。将启动前提由出现灾情调整为出现灾情或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灾情。将启动条件中死亡人员数量指标调整为死亡和失踪人员数量。将启动条件中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数量指标调整为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数量。
四是强化灾害救助准备
根据我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际,对标《市级预案》调整变化,将原《预案》“预防与预警”部分调整为“灾害救助准备”。取消预警启动和终止,将预警响应措施调整为灾害救助准备措施,使《预案》更加贴合《市级预案》相关要求。
三、新修订《预案》的主要特点
一是完善响应措施
根据机构改革后各部门职责分工变化。结合各职能部门反馈意见,对各部门的分工进行了调整,使《预案》职能与部门职能对应更加精准,增强《预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对响应措施进行了丰富和完善,增加了指导安置点管理服务、引导志愿服务力量等职能,并明确了相关责任部门。
二是增加了响应联动
对已启动区级防汛抗旱、地震、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区防灾减灾救灾办要强化灾情研判会商,必要时按照本预案规定启动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启动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后,区防突减灾救灾办向有关部门通报。
三是完善应急保障
根据《市级预案》,结合应急管理、综合防灾减灾,物资保障等“十四五”专项规划有关文件内容,对《预案》应急保障内容进行了完善。丰富完善了应急队伍、装备设施、应急物资、教灾资金、通信信息、社会动员和科技支撑方面等保障工作的内容,提升《预案》执行的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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