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再生水利用规划(2023-2035年)》政策解读
一、编制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静海区地处京津冀协同发展核心区,水资源短缺问题突出。随着区域产业升级和人口增长,用水矛盾日益加剧。结合《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的指导意见》、《天津市城镇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等政策文件要求、国土空间规划对静海发展方向的调整,以及污水厂提标后再生水水质的大幅提升,亟需调整再生水利用,缓解水资源压力,满足静海区高质量发展的需要,落实“节水优先”国家战略。因此,依据《天津市再生水利用规划》和《天津市静海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结合静海区再生水现状发展情况和需求,制定《天津市静海区再生水利用规划(2023-2035年)》(下称《规划》)。《规划》结合我区再生水利用现状,深入分析目前存在问题,统筹考虑再生水资源和产品双重属性,针对区域水资源特征、利用条件与发展需求,坚持盘活存量、培育增量、提升质量的发展路径,因地制宜加强再生水配置利用,扩大再生水利用领域和规模,提高再生水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编制依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天津市城镇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天津市静海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天津市再生水利用规划(2023—2035年)》;《天津市排水专项规划(2020—2035年)》;《静海区排水工程专项规划(2021—2035年)》;《静海区给水工程专项规划(2021—2035年)》;《静海区水系连通规划》。
三、规划目标是什么?
《规划》提出,要优化调整静海区再生水利用方向,提高静海区再生水利用总量及利用率,充分发挥“第二水源”作用,确保静海区水资源配置经济、高效。到2025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以上,再生水利用量超过10586万立方米;2030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5%以上,再生水利用量超过11242万立方米;远期再生水利用率达到60%以上,再生水利用量超过11910万立方米。
四、再生水主要利用方向是什么?
优先发展再生水作为河道湿地生态补水、循环冷却等工业用水、绿化灌溉和道路浇洒等市政杂用水,有条件地区稳妥推进农业灌溉利用再生水。
五、规划主要内容有哪些?
《规划》明确,根据静海区各类型用户用水需求、水资源条件、再生水设施及水质等实际情况,确定静海区再生水综合利用方向,指导我区再生水行业发展,扩大再生水利用领域和规模,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有效缓解水资源短缺问题,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益,为实现区域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同时规划了近远期再生水设施布局,提出了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厂站工程、管网工程、河道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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