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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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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受理条件
文章来源: 区司法局 更新时间:2023/03/13 15:04:29


行政复议受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