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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报告
文章来源: 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更新时间:2024/06/25 09:36:36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静海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报告


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静海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要求,静海区气象局对《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津静海政办规〔20221 号)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后评估,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一)评估对象

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对象为《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津静海政办规〔20221 号)。该预案经202267日第10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615日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适用于行政区域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低温)、陆地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雷雨大风、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评估目的

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静海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围绕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立法”技术性、绩效性六个方面标准,对《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全面评估,总结分析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判断是否实现了制定目的,是否需要继续施行、修订或者废止。

(三)评估过程

静海区气象局对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高度重视,及时制定了评估工作方案,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局法规科、减灾科、气象台和办公室为成员的评估工作小组。于2024529日—67日,通过官方微博公开征集社会公众意见,书面征集了区应急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意见;深入区应急局、区水务局等进行了实地考察;采取文献搜索、个案分析、成本效益分析等评估方法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效果进行全面分析;对《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实施效果进行了全面梳理。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区局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小组办公室起草了初步评估报告,经评估工作小组全体成员会议研究讨论、修订完善后形成了正式评估报告,并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二、评估工作意见

(一)合法性评估意见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的制定,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天津市气象条例》、《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6号)、《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天津市静海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静政发〔20218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履行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各项规定程序,经202267日第10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615日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总体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没有直接冲突,符合合法性标准。

(二)合理性评估意见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分级管理精细、运行机制设置科学、预案可操作性强,《预案》的实施在指导我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新时期防灾减灾救灾重要理念和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重要指示精神,将“加强各级党委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作为首要工作原则,完善区级应急机构职责,突出层级管理。根据气象灾害的特点、影响范围、致灾程度和应对工作实际,坚持依法规范、协调有序,加强各乡镇、街道办和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形成整体合力,保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三)协调性评估意见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在制定之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天津市气象条例》、《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6号)、《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天津市静海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静政发〔20218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无原则性冲突,基本做到了协调一致。

(四)可操作性评估意见

经评估征求各应急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意见,他们作为《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具体实施和执行部门,就《预案》制定的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流程是否切合实际、具体可行、具有针对性等达成了统一的肯定意见。2022年以来,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根据《预案》要求,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五)“立法”技术性评估意见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概念准确、结构完整、章节设置合理、构成要素完备、语言准确、用词规范,符合法理、符合逻辑。

(六)绩效性评估意见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实施以来,对各应急成员单位、乡镇、街道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起到较好的指导作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下一步,加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形成整体合力,保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三、评估结论和建议

(一)评估结论

从总体上看,《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津静海政办规〔20221 号)遵循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制定程序合法,内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实施效果显著,实现了预期目的,应予继续施行。

(二)下一步建议

静海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是我区应对气象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为进一步强化《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的贯彻执行,切实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有效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事件,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各应急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应当按照《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分灾种、分级别的应急保障方案,共同推动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形成气象防灾减灾合力。二是加强部门合作,强化系统观念,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静海防灾减灾救灾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