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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主要职责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天津市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园区开发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推动以及行政和经济管理工作。

(二)负责研究制定园区开发建设的发展战略、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配合区规划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编制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区国土管理主管部门管理园区内土地。

(四)负责园区招商引资工作,落实国家和市、区政府有关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

(五)负责园区区域内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六)负责为入区项目和企业服务,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乡镇和投资方在规划、建设及管理等方面的相关问题,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七)负责园区市场秩序、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综合治理。

(八)负责园区的人才招聘、引进,协调园区内企业人才引进、开发工作。

(九)负责组织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安排和执行情况的审核;检查分析、整理汇总区内企业生产运营情况。

(十)会同县财政部门负责实施由园区财政征收税种中的征收管理;负责对园区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组织园区财政预算的执行;负责园区的国有资产管理并协调税务部门搞好园区的税收征管工作。

(十一)负责园区区域内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资料统计、信息发布和对外宣传。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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