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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天津市参加第二届全国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选拔推荐活动”的公告
文章来源: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更新时间:2021/09/03 06:25:00

  

关于开展“天津市参加第二届全国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选拔推荐活动”的公告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届全国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总体方案>的通知》(退役军人办发〔2021〕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关爱退役军人协会联合开展“天津市参加第二届全国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选拔推荐活动”(以下简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主题

立创业创新潮头  展退役军人风采

二、活动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决策部署,为第二届全国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选拔推荐参赛项目,激发退役军人双创热情,展示退役军人双创风采,支持退役军人双创实践,促进创业项目与创业资本、创业导师、创业政策的有效对接,更好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在全社会营造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活动组织

(一)主办单位:市退役军人局、市关爱退役军人协会。

(二)指导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合作交流办、天津警备区政治工作局。

四、项目设置

选拔推荐活动设“新兴产业”、“传统产业及生活服务业”、“现代农业”等3类行业项目。

五、参选条件

报名参选企业(团队)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参选项目或技术为原创性,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未曾在往届全国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决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参选企业(团队)创始人或核心成员为退役军人。

(一)参选企业报名条件

1.在本市市场监管、民政部门注册的合法企业及机构(含个体工商户),截至2021年1月1日注册不超过5年;

2.有股权融资需求,尚未接受投资或仅接受过早期投资;

3.有创新性的产品、技术或商业模式,具有较高成长潜力;

4.能够创造一定就业岗位,带动更多退役军人就业。

(二)参选团队报名条件

1.截至2021年1月1日,尚未在本市市场监管、民政部门注册的、拥有科技创新成果或创业计划的团队;

2.在本市市场监管、民政部门注册的合法企业及机构(含个体工商户),截至2021年1月1日注册不超过1年的,可以以参赛团队身份参赛;

3.核心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1名为退役军人。参加选拔推荐的退役军人须为团队组建的发起者或团队核心技术发明人员。

六、活动流程

(一)自愿报名:(8月30日至9月30日)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参选条件、有意向参加选拔推荐活动的退役军人企业(团队),可通过市退役军人局指定邮箱进行线上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

(二)组织选拔:(9月底至10月底)

报名截止后,组织相关专家评委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结束后,视疫情防控要求和通过审核项目数量情况,适时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路演评比打分。

(三)推荐上报:(11月底前)

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要求,根据选拔排名情况,择优推荐项目参加全国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并组织专家对我市推荐项目开展参赛辅导和路演指导。

七、报名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参选企业(团队),仅可选择“新兴产业”、“传统产业及生活服务业”、“现代农业”等3个行业类别中的1个行业参选,不得兼报。

(二)参选企业(团队)按照行业类别报名参选,不再单独开展团队项目评选。

(三)报名企业(团队),均应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并对所填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参选材料电子版控制在100M以内,提交后不得修改。市退役军人局指定邮箱为本次活动报名参加的唯一线上渠道,其他报名渠道无效。

  

联系单位:市退役军人局就业创业处

联 系 人:温茹;电话:83685562  83685545(同传真)

电子邮箱:tyjrswjjycyc@tj.gov.cn

附件:1.天津市参加第二届全国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选拔推荐活动企业报名表.docx

2.天津市参加第二届全国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选拔推荐活动团队报名表.docx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

  

附件1企业报名表.docx

附件2团队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