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全区10蒸吨及以下各类燃煤锅炉全部“清零”工作任务,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改燃工作,按照《关于印发<静海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措施清单>的通知》(津静党办发[2017]60号)文件要求,我局负责改燃项目备案审批工作,已于4月21日向各乡镇园区发送过《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静海区2017年141台燃煤工业锅炉企业改燃项目备案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为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及相关部门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就有关工作再次通知如下:
一、项目备案范围
“清零”项目备案范围为《关于印发<静海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措施清单>的通知》中确定的全区585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工业锅炉、308台燃煤商业锅炉、532台燃煤供热锅炉。
二、项目备案工作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静海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B区三楼51、52、53号窗口领取《天津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登记表》、《申办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或《天津市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2、3、4,相关材料也可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tjxzxk.gov.cn直接下载);
2.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静海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B区三楼49号窗口,启动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程序。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核对申请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天津市企业投资联合审批联办单》及《申请材料接收单》;
3.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接件后,将申请材料即时送达审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立即进行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时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4.区行政审批局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三、请各乡镇、园区及有关单位尽快通知辖区内或分管领域的各类企业和单位抓紧到我局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并通知企业和单位到电子邮箱下载本通知及附件文档,电子邮箱:tzxmk@sina.com,密码:tzxmk123456。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芳、于二娟、李程、唐悦 联系电话:68608629)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
2017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