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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区交通局 更新时间:2021/11/04 14:39:25

天津市静海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实施方案》起草背景是什么?

建设“四好农村路”是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为全面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111号)、《天津市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办函〔201997号)和《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指导意见的函》(津交函〔20215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工作,深入推进我区“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全面加快建立静海区农村公路“路长制”。

二、《实施方案》的目标要求是什么?

1.至2021年底前,建立覆盖区、乡镇、村三级“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

2.至2022年底前,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的路长管理模式,“路长制”各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和常态化,农村公路治理能力与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实施方案》的组织体系有哪些?

1.成立静海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交通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服务办、公安静海分局、市规划资源局静海分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应急局和18个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并明确各成员单位部门的职责。

2.设立农村公路总路长,并分级设置区级路长、乡镇级路长、村级路长。总路长由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区级路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乡镇级路长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村级路长由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3.设立区、乡镇两级路长办公室,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区级路长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交通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乡镇级路长办公室设在各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由各乡镇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具体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实施方案》的主要任务有几项?

1.全面建设好农村公路。做好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建成农村公路高质量路网。

2.全面管理好农村公路。落实农村公路资金保障,完善农村公路高质量管理体系。

3.全面养护好农村公路。健全农村公路管养保障体系,完善农村公路养护运行机制,建立农村公路科学决策体系。

4.全面运营好农村公路。完善高效优质的运输服务体系,完善政策,构建长效机制,完善设施,确保农村客运安全运营。

四、《实施方案》有哪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应人员和工作保障机制,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担,全力支持“路长制”的运行,认真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2.加强督查考核,将农村公路“路长制”督导考核纳入区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

3.加强宣传引导,积极主动以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告各级路长名单,在各路段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公路“路长制”公示牌,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综合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营造良好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