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问:《应急预案》修订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我国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特别是一些特大、重大环境的污染事件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关注。此次《预案》的修订,不但有助于建立健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提升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更有助于满足新时代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既是按有关规定做的规定动作,更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表现。
一是与修订的《天津市静海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衔接的客观需要。2021年9月,区政府新修订印发了《天津市静海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现行《应急预案》自从2013年3余月印发实施已有8年,已不适用新形势新要求下的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对现行《应急预案》进行调整完善,从而与新修订的《天津市静海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二是适应机构改革变化调整的需要。近年来,随着机构改革的逐步推进,各职能部门职责均有调整,为了进一步规范各职能部门在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中的职责,确保指挥畅通,现行《应急预案》中小组成员单位和部门的职责亟需进一步梳理和调整。
问:《应急预案》修订的目的
此次修订预案工作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健全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掌握辖区应急资源,规范应急处置程序,避免或减轻事件影响,提升政企合作应对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问:《应急预案》修订的主要内容
此次修订的内容主要是参照区政府新修订印发的《天津市静海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已完成机构改革后各职能部门职责进行的修订。
一是调整了组织机构和职责。依照新修订的《天津市静海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依据机构改革后各职能部门职责,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现行的《应急预案》中的“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内容进行了重新调整和梳理。
二是完善了应急指挥体系。依照新修订的《天津市静海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明确了环境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主任、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
三是再次明确信息报告时限及程序。对四种级别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时间要求和报告部门进行了细化。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在第一时间向区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并在1小时内书面报送事件发生及处置的初步情况,属于较大及以上级别的环境事件,应在最短时间内通过区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向市政府报告。
问:《应急预案》需要说明的内容
(一)关于《应急预案》组成部分。《应急预案》包括总则、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八部分,以及《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报告基本内容及格式》、《静海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流程示意图》等四个附件。
(二)关于《应急预案》定位。《应急预案》是我区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与《天津市静海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本预案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制定属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具有指导作用。
(三)关于事件分级与响应分级。突发环境事件从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初判属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需要分别启动Ⅰ级、Ⅱ、Ⅲ级级响应;初判属于一般突发环境事件,需要启动Ⅳ级响应。我区重点体现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主体性、操作性,主要针对初判发生一般突发事件进行应对工作,负责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开展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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