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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区气象局 更新时间:2023/03/09 16:12:23

《静海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政策解读材料

按照《静海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静海政发〔20218号)及《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津政办规〔20222号),结合我区实际,修订了《静海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预案》的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预案》自2015年印发以来,在指导全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不断深化,已不适应当前工作,亟需修订。一是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定并适时修订应急预案。二是机构改革后政府相关部门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发生调整,气象灾害应对指挥体制、联动机制以及部门任务分工发生变化。三是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践中,原《预案》分级管理不精细、运行机制设置不科学、预案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逐步显现。根据天津市和本区有关规定,区气象局组织对《预案》进行修订,按程序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建议。

(二)《预案》把握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预案》修订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新时期防灾减灾救灾重要理念和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重点把握了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两个维护”,强化党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加强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各部门的联动,构建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二是坚持“两个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全面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完善组织指挥体系与分级响应机制。三是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明确在区委领导、区人民政府和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指挥协调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各有关部门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制和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四是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五是坚持依法规范、协调有序,加强各乡镇、街道办和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形成整体合力,保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三)《预案》重点对那些内容进行了修订?

1.工作原则。将“加强各级党委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作为首要工作原则,明确预案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组织体系。将“静海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更名为“静海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将“副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应急办主任和区气象局局长担任”改为“副总指挥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和区气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3.职责分工。基于机构改革后有关部门的职责调整,以及近年来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实际需要,对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进行调整,强化协同联动、协调衔接。完善区级应急机构职责,突出层级管理。

4.预警信号。按照中国气象局和天津市气象局业务指导意见,结合我区实际,新增雷雨大风预警信号。

经过实践发现,原暴雨预警信号标准偏低,将可能导致应急响应过频,防御措施过度。市级《预案》考虑京津冀协同发展,三地地缘相近,气候相似,重点参照北京市标准对我市暴雨预警信号标准予以修订,使京津冀三地标准保持一致。我区按照市级预案中暴雨预警信号标准执行。

5.响应分级。根据气象灾害的特点、影响范围、致灾程度和应对工作实际,将雷电、冰雹、高温、霜冻、霾5种气象灾害各级预警信号的响应等级均调整为Ⅲ级响应。将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沙尘暴三级预警信号的响应等级由Ⅱ级响应调整为Ⅲ级响应。

6.响应措施。进一步规范、细化气象灾害类别,新增“陆地大风”、“雷雨大风”的响应措施,根据成员单位职责变动,调整“分灾种响应”响应部门和响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