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关于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意见》、《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天津市疫苗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静海区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疫苗安全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疫苗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三、主要内容
本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监测和风险分析、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应急响应 、后期处置工作、应急保障、附则共八部分。一是重点规范了涉及疫苗安全事件处置单位工作职责,工作任务以及部门间的协调;二是对于疫苗安全事故进行了分级,按照级别分为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三是通过对疫苗安全的监督检查、抽样检验、风险监测、舆情监测等工作,收集、分析和研判可能导致疫苗安全事件的风险隐患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园区)通报,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四是疫苗安全事件信息报送,规范了从疫苗事故发生到向市级部门报告的时限,原则上应在1小时内完成报告;五是后期处置工作,明确了后期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和事件调查的主要内容。事件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单位概况、事件发生经过、事件发生的原因和事件等级、事件造成的影响、事件防范和整改措施、事件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件责任者的处理建议等。
四、关键字诠释
本预案所称疫苗安全事件,是指经卫生健康部门组织专家调查诊断确认或者怀疑与疫苗质量有关的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反应、群体不良事件,或者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疫苗质量安全信息,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疫苗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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