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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静海区粮食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区发改委 更新时间:2024/05/27 10:44:43

关于《天津市静海区粮食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根据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静海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等3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津静海政办发〔2023〕1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天津市静海区粮食应急预案》,于2023年5月30日印发,现就本预案解读如下:

《天津市静海区粮食应急预案》共7章28节,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和职责、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和附则等七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主要明确了四级粮食应急状态,从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特别重大是指我区和全市4-7个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超过区政府处置能力以及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粮食供给突发事件处置的情况;重大是指本区粮食市场价格波动异常,市场粮食供应极度紧张,并且全市或毗邻河北省2-3个区县出现市场粮食脱销断档,超过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请求市人民政府协助处置的情况;较大是指区内主城区及重点中心镇出现粮食价格波动异常,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重点市场脱销断档,以及区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进行处置的情况;一般是指国际、国内主要粮食品种价格波动,造成本区粮食价格连续上涨,并可能引发部分区域出现粮食市场波动,需要区人民政府采取应急措施处置的情况。

第二部分组织机构和职责明确了领导机构和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设立区粮食应急指挥部为领导机构,由人民政府分管副长任总指挥,副总指挥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区委宣传部等12部门为成员单位。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监测预警明确了建立健全全区粮食市场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和监测内容,明确了当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它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时,相关成员单位和部门调查核实和报告相关情况。

第四部分应急处置明确了什么情况下启动分级响应,由谁启动和各单位职责。分级响应共分为三级。出现重大、特别重大粮食应急状态时,由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区委、区人民政府批准,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由区粮食应急指挥部提请市粮食应急指挥部进行调控;二级应急响应由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启动,当出现较大粮食应急状态时,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统一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三级应急响应由区粮食应急指挥部视情况启动,当出现一般粮食应急状态时,由区粮食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做好应急粮源的调拨、加工和供应的准备工作,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各级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原启动单位宣布。

    第五部分后期处置主要是应急结束后对应急处置的效果评估、总结、资金监管、补足库存等后续相关工作进行明确。

    第六部分明确了应急保障中粮食储备、粮食应急保障体系、资金保障、运输保障、通信保障、交通保障、培训演练等7方面的内容。提出每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各成员单位每2年至少开展1次预案应急演练的硬性要求。

第七部分附则明确了奖惩机制、预案解释以及预案的管理。